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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受歧视?这种观念是时候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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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草案同时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
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草案同时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直以来,社会各方对此也是有共识的。然而,现实的另一面则是,口头上的重视与真实情况并不一致,职业教育往往被视为“他人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只有考不上大学、考不上好大学,才会去接受职业教育。在“某某技校”与“双一流大学”之间,隔着千山万水,层层浮云。
这样的略带歧视性的认知,显然与当下全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氛围不相称。要看到,早在1996年,我们国家就公布施行了职业教育法,在过去20多年时间里,这部法律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2月,国务院还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下大力气抓好职业教育,经过5—10年左右时间,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可见,提升职业教育水平,推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已经成为当下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质量提升方面,职业教育被寄予厚望。此次修订草案也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不过,仅仅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只是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这还远远不够,更不要说辐射社会各个阶层、影响公众认知与选择了。
做好职业教育,法律规定只是第一步,真正破除企业以及社会对职教的偏见,还需要有更多举措。教育从来都不是象牙塔中的自娱自乐,而是一个社会化程度很高的领域。一种教育形式是不是受欢迎,关键还是要取决于社会的反馈,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职业教育能不能跟踪最先进的制造业,能不能为企业精准供给专门人才,能不能培养出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的应用型人才,都不是说几句重视的话就能解决的。
这中间,有必要将职业教育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现联动,打通企业与职业教育的壁垒与门槛,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此次修订草案也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予以扶持;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而要做到这些,需要各地深化改革,真正把职业教育放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打破以往的条条框框,让职业教育脱颖而出。
此外,地方政府也要从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既然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那就不要有所偏废。要在用地、税收、资格认定等诸多方面,给职业教育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当然,职业教育学校自身也要努力,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持续强化管理能力,真正培养出造福社会的技术人才。实力会说话,有实力、有效果,才是破除社会偏见最好的办法。
一个制造业大国,绝不能缺乏优质的职业教育。而发展职业教育,其意义也绝不仅仅在于促进就业,更在于为这个社会提供优质的实用型人才,为社会的永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文章来源:《当代职业教育》 网址: http://www.ddzyjy.cn/zonghexinwen/2021/0610/1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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